证监会加强期货保证金封闭管理
2020-07-21 14:46:30 来源:期货日报 作者:
7月17日,为适应期货市场法规建设及业务发展需要,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证监会就修订《期货经纪公司保证金封闭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证监会表示,原《办法》自2004年7月发布实施以来,在防范期货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期货市场不断发展,原《办法》出现了与现行法规规章不相适应、与强化存管银行职责不相适应、与期货市场开放不相适应的情况。
对于此次修订,中大期货副总经理景川对期货日报记者表示,加强对期货保证金封闭运行的管理是行业的大趋势,这一方面能约束期货公司在保证金管理上的行为;另一方面也能规范客户资金划转的路径,避免一些重大风险以及洗钱等违法行为。同时,也将大大加强资金的安全,这对于期货公司公信力提升有着现实的意义,也能够减少期货公司在开展业务中的信用成本。
一德期货首席风险官张凡也表示,《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场主体分工,优化现有保证金封闭管理流程,有利于提升期货市场保证金管理的安全性、科学性、有效性,从而进一步提升期货行业的公信力。
具体来看,本次《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有三方面:
一是修改与当前保证金安全存管监控制度做法不同的内容。其中包括删去期货公司资金划转均需向存管银行提供划款凭证、说明等材料,增加各方向监控中心数据报送的义务;明确一个期货公司可以在同一存管银行开设多个保证金账户;期货公司向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备保证金账户开立、变更等要求,改为向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机构报备等。
二是强化存管银行在保证金封闭管理中的责任。就保证金账户冻结事宜,明确存管银行应当在银行内部系统中对保证金账户进行特殊标识,并在相关网络查控等平台中作限制整体冻结设置,并在收到有权机关对保证金账户的冻结、扣划指令时,应当提示账户资金的特殊性质以及账户不得被整体或超出涉案金额范围冻结、扣划等安排。
三是增加与对外开放相衔接的条款。将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的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经纪机构,适用对客户的相关规定,统一纳入保证金封闭圈管理。
从修改内容来看,张凡对记者表示,《办法》的相关规定能够提升期货公司的资金划转效率。其中,《办法》在合规管理前提下取消向存管银行的报送要求,将减少期货公司的报送数量,提升期货公司的资金划转效率。
“此外,现有规定要求期货公司应对保证金和客户权益进行每日测算,《办法》进一步扩大测算范围至‘保证金封闭圈资金情况及客户权益数据’,这有利于期货公司全面、及时地掌握公司风险状况,有利于进一步落实《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办法》中 ‘期货公司净资本等风险监管指标应持续符合标准’的要求。”张凡说。
张凡还表示,《办法》提到的强化存管银行在保证金封闭管理中的责任,从技术上保障了期货公司保证金账户不会被整体或者超范围冻结、扣划,保障期货公司客户资产的安全,有利于期货市场的健康平稳发展。
针对与期货市场开放相适应的条款,景川表示,随着期货行业的发展,境内期货交易已经渐渐允许境外投资者参与,实行双币结算,但由于原《办法》是对国内投资者而言的,《办法》把境外投资者以及经纪机构统一纳入保证金封闭运行,堵住了境外投资者可能出现的风险漏洞,同时也避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之外的本外币流动,规范了保证金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