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1-08-30 12:34:33 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作者:
津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
经查,我局发现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客户管理不规范。为非分公司客户申请特殊保证金。
二、居间管理不到位。一是与相关居间人签订的《期货居间合同》要件缺失。二是存在居间人未签订居间合同即展业情形。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相关规定,现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你分公司应当在2021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我局将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西证监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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